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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小王庄示范镇官港平衡地块津滨大(挂)2021-6号地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塘路北侧,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坑塘(规划路5),西至坑塘(规划路17),南至坑塘(规划路17),北至坑塘(规划路19)。调查总面积为42881.2m2,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公司受土地整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中“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的相关规定,开展了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判别地块内残留的污染物对未来地块内及周边活动人员身体健康是否存在风险。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1)根据对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芦苇塘,1983年左右开始种植水稻,1994年地块改建为鱼塘,开始饲养鱼类,2014年地块内鱼塘的水面颜色异常,有可能历史上有废酸倾倒的现象。现任鱼塘主承包该鱼塘10余年,2018年底鱼塘主对鱼塘进行了一次修建,在地块内西侧两条横向塘埂之间修建了一条水平方向的塘埂。
调查地块内现状为个人承包的鱼塘,最深处水深约2米。鱼塘内部的塘埂将鱼塘分割成4个部分,每个鱼塘内均养殖有鱼类。地块内地下无管道敷设,未发现化学污染的痕迹,地块内无异味和地面腐蚀情况。
(2)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历史和现状有居民住宅(湖畔家园、华盛六小区)、铁路、公路(官港南路、官港西路、港塘路、海景大道)、鱼塘、苗圃(主要种植桃树、枣树和乔木)、企事业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滨湖学校、铁路维护驻地、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六分公司、中国石油大港环港加油站)和在建小区。
(3)本项目调查地块外800m范围有3个敏感目标,分别为湖畔家园、华盛六小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滨湖学校。潜在污染源有10个,分别为铁路、鱼塘、道路(官港南路、官港西路、港塘路、海景大道)和企业(铁路维护驻地、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六分公司建材堆场、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六分公司混凝土预制件制造场、中国石油大港环港加油站)。
(4)通过污染概念模型的分析,初步确定调查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锌、铜、镍、铅、六价铬等)、氯代烃、多环芳烃、石油烃、有机农药等,地表水中还需关注石油类、COD、氨氮、总磷、总氮五项理化指标。
2、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在塘埂上布设土壤、地下水公用采样点3个,在鱼塘内布设底泥和地表水采样点4个。共送检土壤样品14个(包括2个平行样),底泥样品5个(包括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5个(包括1个平行样)。
(2)本次调查重点关注的土壤和底泥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含7项重金属指标、27项VOCs指标和11项SVOCs指标),加测项目为:重金属锌、pH值、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指标与土壤监测指标相对应,此外地表水加测石油类、COD、氨氮、总磷、总氮五项理化指标。
(3)送检土壤样品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51~9.31,重金属锌检测数值未超过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要求,除重金属锌外的其他检出指标检测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送检底泥样品的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9.08~9.16,重金属锌检测数值未超过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要求,除重金属锌外的其他检出指标检测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送检地下水样品的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5~8.5,检出的6种重金属(锌、铅、镍、铜、汞、砷)检测数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数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送检地表水样品的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6~8.3,地表水样品中检出的氨氮、总磷和6项重金属(汞、砷、锌、铅、镍、铜),其检测数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总氮不符合V类标准限值要求,综合评定调查地块地表水体为劣V类水体。
土壤、底泥和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可接受,地表水样品中因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标准中可直接排放的标准限值但未超过间接排放的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内的地表水体在后期地块开发利用时需要经过处理后间接排放至受纳水体,采取上述措施后,符合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